开工棚改安置房11.7万套、建成10.5万套
棚户区改造工程,是今年河北省确定的20项民生工程之一。从省住建厅获悉,2022年,河北省将开工棚改安置房11.7万套,全省符合条件的棚改项目全部开工改造。棚改安置房建成10.5万套。6月底开工和建成任务完成率达到50%以上,10月底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。
河北省确定了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的重点任务。
落实年度目标任务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,坚持因城施策、因地制宜、量力而行,严把棚改范围和标准,科学评估财政承受能力,合理确定年度棚改目标任务,将目标任务落实到县(市、区)、具体项目、地块。
高质量建设棚改安置房。合理布局棚改安置房,优化户型设计,安置房品质不低于同小区开发的商品房品质。棚改安置住房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项目,以及与棚改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、公共交通、供电、供水、供气、供热、停车库(场)、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,与棚改安置住房相衔接。全面落实建设、勘察、设计、监理、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,建设精品工程。
多渠道筹集资金。棚户区改造工程资金来源以市场化社会投资为主,财政资金为辅,2022年预计总投资436亿元。各市按照要求做好中央财政专项补助、中央预算内投资、棚改专项债券资金和项目申报工作。省级及时拨付下达财政补助资金,支持地方政府申请棚改专项债券。市县政府按照规定渠道和既定计划安排项目资金投入,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切实承担社会责任,足额落实棚改建设资金。
落实土地税费支持政策。依法加快土地手续办理,对棚改项目用地做到应保尽保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,落实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,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,所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,应按相关标准的下限收费或给予减免收费。
纳入正面清单。各地要将符合要求的棚改安置房工程项目,在做到“六个百分百”和“两个全覆盖”基础上,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。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扬尘管控措施到位,施工机械尾气达标排放的前提下,秋冬季可以正常施工;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,施工工地按照国家要求停止土石方作业、建筑拆除、喷涂粉刷、护坡喷浆、混凝土搅拌等建设工序,其他工序可不停工。
强化施工现场监管调度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施工现场监管,将棚改安置房项目接入省建设工程指挥调度系统,实现省、市、县三级棚改安置房施工现场指挥调度,及时掌握棚改安置房建设进度。对于进展缓慢和停工的项目,及时进行督导调度,协调解决问题,加快建设进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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